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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道專欄簡介

特別報道

  • 關于宣告公民死亡的條件及案件的審理程序的規定
    日期:2012-05-19 點擊:1927次

    關于宣告公民死亡的條件及案件的審理程序的規定 宣告失蹤制度雖然能夠解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和債務清償等問題,但在公民長期失蹤的情況下,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失蹤人的財產歸屬和與失蹤人有關的人身方面的法律關系問題,因此,有必要建立宣告死亡制度。宣告死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和程序:申請人應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與居所地不一致,則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利害關系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以口頭形式提出。

  • 民事訴訟中關于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解析
    日期:2012-05-19 點擊:1654次

    民事訴訟中關于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解析 下落不明的公民被宣告失蹤后,其法律后果主要體現在失蹤人的財產管理方面。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對誰當代管人有爭議或者互相推諉,不愿代管財產的,或者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代管人除法律規定外,不得處分失蹤人的財產,不得將財產據為已有,遇有侵害代管財產的行為,代管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妨害;造成損害的,可請求賠償。

  • 宣告公民失蹤案件的審理程序的規定
    日期:2012-05-19 點擊:1580次

    宣告公民失蹤案件的審理程序的規定 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后,認為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即以裁定駁回申請;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則應當立案受理,并發布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應當記明申請人的姓名、住所;下落不明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相貌特征;該公民失去音信的最后時間;公告期間以及知情者向受申請法院陳述該公民的下落和信息的渠道或者方法。

  •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
    日期:2012-05-19 點擊:1611次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 申請人為下落不明公民的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在法律上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人。利害關系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債權人、合伙人等。公民長期下落不明危及其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因而利害關系人有必要也有權利申請宣告失蹤。

  • 關于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及案件的審理程序的規定
    日期:2012-05-19 點擊:1663次

    關于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及案件的審理程序的規定 公民是民事權利主體,在社會生活中必然同他人發生民事法律關系。公民長期失蹤,既會使他本人的財產因無人照管而損壞、丟失,也會使他與別人的民事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例如,應由失蹤人支付和收取的費用無人收付;已由失蹤人承包經營的土地、池塘無人經營,但又不宜發包給別人;配偶實際上等于喪偶,但又無法與他人結婚。這對于他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對債權人、債務人、配偶、子女、單位都是不利的。

  • 關于人民法院如何審理選民資格案件的規定
    日期:2012-05-19 點擊:2270次

    關于人民法院如何審理選民資格案件的規定 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實行合議制,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即使案情簡單也不能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也不能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因為審理選民資格案件涉及公民政治權利,應當慎重、嚴肅。人民法院對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必須在選舉日前作出判決,并將判決書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通知有關公民,以便于有選舉權的公民在選舉日到來時能夠莊嚴地行使自己的選舉權。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是對選民資格問題的最終決定,判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 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和審理程序
    日期:2012-05-19 點擊:757次

    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和審理程序 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必須以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處理作出前置程序。按照我國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人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這一期間屬法定的不變期間。如果離選舉日不足五日才提出訴訟,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 關于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與受理的規定
    日期:2012-05-19 點擊:488次

    關于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與受理的規定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的政治權利,也是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基礎。為保證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有關法律從兩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方面,法律規定對有選舉資格的公民,將其列人選民名單。選舉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特別程序審限的規定
    日期:2012-05-19 點擊:1002次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特別程序審限的規定 特別程序審限短,這是特別程序的一個特點。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主要是確認法律事實,除選民資格案件外,不存在權利爭議,一般要及時審結。所以規定了與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不同的審限,普通程序的審限一般是六個月,簡易程序一般是三個月,特別程序一般則為三十天。除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外,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 關于特別程序中對屬于民事權益爭議處理的規定
    日期:2012-05-19 點擊:322次

    關于特別程序中對屬于民事權益爭議處理的規定 特別程序與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不同。在一般民事訴訟程序中,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目的是解決民事爭議,通過審判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益。而在特別程序中,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目的只是對一定的民事權利或者法律事實加以確認,而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爭議。這兩種訴訟的目的不同,采用的訴訟形式也不同,不可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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