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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
1、 從經濟角度看
保險是一種財務安排,是為了分攤意外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財務安排,投保人交納少量的錢購買保險,實際上是將其面臨的不確定的大額損失轉化為確定的小額支出,在人壽保險中,保險還具有儲蓄和投資的作用,具有理財的特征。
2、 從法律角度看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享受各自的權利,承擔各自的義務。
3、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風險轉移的一種機制,通過保險可以將眾多單位和個人結合起來,將個體對應風險轉化為共同對應風險,從而提高了對風險造成損失的承受能力,保險的作用在于,分散風險、分攤損失。
目錄
1概述
▪ 定義 ▪ 類別
2主體、客體與內容
▪ 主體 ▪ 客體 ▪ 內容
3原則
4賠償
▪ 損失補償 ▪ 近因原則 ▪ 分攤原則 ▪ 代位原則
5金債券投資
▪ 債券投資方向
▪ 債券持有數據
6類型
7適合人群
▪ 家庭結構 ▪ 經濟收入 ▪ 高額損失 ▪ 利用免賠額 ▪ 合理搭配
8選購指南
9保險合同
▪ 合同意義 ▪ 合同性質 ▪ 合同成立 ▪ 合同生效 ▪ 投保必知
10專有名詞
▪ 保險 ▪ 保險費 ▪ 保險標的 ▪ 保險費率 ▪ 簡單賠付率 ▪ 保險利益
11綜合說明
▪ 保險性質 ▪ 保險功能 ▪ 條款通俗化 ▪ 保險影響
12社保與商業
13四個要件
14養老保險
15投保評價
16保險歷史
▪ 世界保險 ▪ 中國保險
17從業資格
18投保誤區
▪ 收入穩定,不需要保險 ▪ 有社保,不需要商業保險 ▪ 購買保險沒有針對性 ▪ 只看保險費用,不看保險合同 ▪ 幫保單做“體檢”沒必要
19三險一金
20五險一金
21如何確定保險價值
1.概述
定義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險,是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所必須的工具。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類別
保險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政策性保險一般有社會福利性質,甚至帶有強制性,主要有社會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等。商業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商業性質,不具有強制性,這個時候的保險就是一種金融產品,主要包括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2主體、客體與內容
主體
保險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客體
保險客體,即保險合同的客體,并非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險標的受損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益人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載體。
內容
保險內容,即是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通常以條文形式表現。保險內容包括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保險合同的特約條款和保險合同條款解釋。
3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保證保險合同當事雙方能夠誠實守信,對自己的義務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內容:
保險人的告知義務
保險人應該對保險合同的內容即術語、目的進行明確說明。
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應該對保險標的的狀況如實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保證義務。
棄權和禁止反言原則 。
棄權是當事人放棄在合同中的某種權利。例如投保人明確告知保險人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足以影響承保,保險人卻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險費,這時構成保險人放棄了拒保權。再如保險事故發生,受益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不索賠,構成受益人放棄主張保險金的權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經放棄某種權利,就不得再主張該權利。比如上面第一個例子,保險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張拒保的權利。
4賠償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后確定的。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并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于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于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復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后,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后,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
5金債券投資
債券投資方向
一直以來,債券都是保險資金投資的幾個主要方向之一,因而保險資金的一舉一動,均可對債市的走向起著關鍵作用。根據中債網2月份數據,當前保險機構持有主要債券品種的規模約2.12萬億元,環比下降0.1%,這是自2012年10月以來的首次下降。
債券持有數據
保險公司持有的中國進出口銀行債降幅最大,達6.6%,而中期票據的增幅雖然有所放緩,卻仍有3%的增幅。從持債結構來看,國債占比14.4%,政策性銀行債占比27.3%,商業銀行債占比30.2%,企業債占比23.6%,中期票據占比4.4%,整體結構變動不大。
6類型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于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筑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6.災后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后,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1.雇主責任保險承保雇主根據法律或者雇傭合同對雇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制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4.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15.保證保險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16.定期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7.終身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終身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8.兩全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限內死亡或者保險期間屆滿仍舊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儲蓄的性質。
19.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領取款項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各種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物質財產或者物質財產利益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保險期間遭受到人身傷亡,或者保險期滿被保險人傷亡或者生存時,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身保險除了包括人壽保險外,還有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或者因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保險單的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分紅保險,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就是保險公司將收進來的資本(保費) 除了提供給客戶保險額度以外,還會去做基金標的連結讓客戶可以享受到投資獲利 。
萬能人壽保險(又稱為 萬用人壽保險)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
再保險以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按照保險費用分,還有一類特殊的保險類別,即免費保險,也叫零險。
免費保險是指一種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免費贈送給客戶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機構通過這種方式,使客戶增加對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的認知。是通過客戶對保險產品的免費體驗,獲得客戶信任的方式。
7適合人群
家庭結構
購買保險應該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家庭結構、經濟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購買人身保險,既能夠負擔得起保費支出,也能夠適當轉移相關風險。
單身一族(18歲-30歲):對于這類人群,購買保險可以首選綜合意外醫療保險。這類保險費率低,并且可以針對意外提供高額身價保障,并能夠附加意外醫療和住院醫療,有效補充城鎮醫療報銷不足的空缺。其次,根據自身情況適當選擇補充重大疾病保險,轉移未來高額醫療費用帶來的負擔。一般未婚人士在保障類保險規劃的支出不超出自己年收入20%為宜。
有家一族(24歲-35歲):對于這類家庭,在進行保險規劃時。應當從基礎開始規劃,首先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要有基礎醫療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其次適當的為孩子準備教育年金與婚嫁金(0-5歲是準備的最佳年齡);最后考慮的就是養老年金的規劃(40歲之前準備是最佳的年齡)。當然,保險規劃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根據年齡階段,收入階段的不同而不斷規劃的。
經濟收入
經濟收入的不同,在規劃保險時考慮的重點就不一樣。
年收入100萬以下的工薪家庭:主要考慮的是人身保障,轉移意外、健康、養老、理財方面的風險。
年收入100萬及以上非工薪的家庭:主要考慮的是資產安全(資產的轉移,資產的剝離,資產的傳承)。
選擇保險的四大標準
高額損失
從現實來看,損失的嚴重性是衡量風險程度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一般來講,較小的損失可以不必要保險,而嚴重程度的損失是適合于保險的。人們除了購買保險來對付它,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對于高額損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險金額。
利用免賠額
如果有些損失消費者可以承擔,就不必購買保險,可以通過自留來解決。當這個可能的損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擔的時候,可以將自己能夠承受的部分以免賠的方式進行自留。
合理搭配
投保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搞個組合,如購買一個至二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保險,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綜合安排,應避免重復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運用。
8選購指南
1.謹慎保管文件
購買保險以后,請妥善保管保單、發票以及身份證等,避免被他人利用于退;蛘咛摷倮碣r等。同時,請您記下公司名稱、險種名稱、保單號碼及保險金額,如有遺失或損毀,可申請掛失、補發。
2.合理利用猶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設有猶豫期。猶豫期是從投保人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消費者若對所投保的險種或者所選擇的保險公司等不滿意,可以在猶豫期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將在扣除工本費(一般為10元)后退還全部保險費。在猶豫期過后退保,保險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收取退保費用,消費者會有一定損失。
3.配合接受回訪
如果保險公司對您進行電話、信函、上門等方式的回訪,請回答保險公司的問題,同時可以就保險合同的相關問題要求保險公司答疑解惑。
4.及時續繳保險費
如果您購買的是分期繳費的保險,一定要記得及時繳費,以避免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續期保險費的繳納有一定的寬限期,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公司催收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5.糾紛解決渠道
如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保險合同爭議,可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發生糾紛時,首先雙方應當進行友好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視情況采取以下三種途徑解決:一是調解?梢韵蛘{解機構(如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仲裁。如果保險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有仲裁協議的,應當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是訴訟。沒有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保險合同
合同意義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間關于承擔風險的一種民事協議。根據此協議來明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由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則應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對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者在約定的人身保險事件如被指定的人死亡、傷殘、疾病出現時,或期限屆滿如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關系重大,只有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后,才能實現保險的目的和意義。
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即意味著訂立的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事實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雙方商定了保險合同的條款,即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二是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即保險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爭議頗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本身內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則是涉及到構成二者的要件問題多與保險費交納、保險單簽發等實際問題密切相關,尤其是在保險實務中往往因立法的技術問題而使標準難于統一,造成許多賠付的糾紛。鑒于此,本文將對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合同性質
1、保險合同是法律合同,受到法律保護。
2、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險是有風險保障的。
3、保險合同是有價合同,需要支付一定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投保人和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對等。
5、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即不一定履行,這只適用于消費型的航空意外保險等險種。
6、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即保險公司一方先定好合同的內容。
7、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在雙方誠信、如實告知的基礎上,簽署保險合同。
合同成立
1. 保險合同成立的含義
按照合同法的理論,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觀存在,其具體表現就是將要約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轉化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也具有實際意義。首先,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是為了判斷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變更、轉讓、解除等一系列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也是為了認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則談不上合同有效、無效的問題,即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2.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險合同是一項民事行為,而且是一項合同行為,因而,保險合同不僅受保險法的調整,還應當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整,所以,保險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中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中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依照這一規定,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三個要件,實質上仍是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和承諾過程。因此,保險合同原則上應當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
合同生效
1.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合同生效”與“保險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系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才生效。
2.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投保必知
(1)當業務員拜訪您時,您有權要求業務員出示其所在保險公司的有效工作證件,包括《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評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
(2)您有權要求業務員依據保險條款如實講解險種的有關內容。當您決定投保時,為確保自身權益,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
(3)在填寫保單時,您必須如實填寫有關內容并親筆簽名;被保險人簽名一欄應由被保險人親筆簽署(少兒險除外)。
(4)當您付款時,業務員必須當場開具保險費暫收收據,并在此收據上簽署姓名和業務員代碼;您也可要求業務員帶您到保險公司付款。
(5)投保一個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險單,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收到保險單后,您應當場審核,如發現錯漏之處,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內,您享有合同撤回請求權,具體情況視各公司規定。
(7)如您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以確保您能享有持續的服務。
(8)對于退保、減?赡芙o您帶來的經濟損失,請在投保時予以關注。
(9)保險事故發生后,請您參照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10)您對投保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向保險公司的有關部門咨詢、反映或向保險行業協會投訴。
10專有名詞
保險
“保險”是一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名詞。一般是指辦事穩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險學中,“保險”一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中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在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中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歷程,從形式上看表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保險費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被稱為“保險費”。大量客戶所繳納的保險費一部分被用來建立保險基金用來應付預期發生的賠款,另一部分被保險人用做營業費用支出。如果自始至終保險人所支出的賠款和費用小于保險費收入,那么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
1.可保風險的存在
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3.保險費率的厘定
4.保險準備金的建立
5.保險合同的訂立;靖拍钕虮kU人支付費用的人被稱為“投保人”。
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即保險對象,人身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中,財產損失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的財產,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信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例,保險費率又被稱為保險價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險金額應繳納的保險費來表示。
保險人使用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預定損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概率來擬合并分析風險分布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并附加一定條件來厘定保險費率。
這些附加條件包括預定投資收益率、保險單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和稅金,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條件還主要包括預定死亡率。
保險公司所必須支付的預定利率將會拿來與市場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較,根據比較,許多保險公司并沒有在預定利率方面勝出,但是他們寧肯將其控制到比從別處借款的利率還要低。如果不這樣,保險公司將不會給所有者的資本以回報,那么他們將借錢給其他地方以獲得市場價格的投資回報。
簡單賠付率
簡單賠付率: 簡單賠付率是一個時期內的賠款支出占保險費收入的百分比。
經過保險費賠付率 : 年內賠款支出/ ( P101 ×1/24 + P102 ×3/24 + P103 ×5/24 + P104 ×7/24 + P105 ×9/24 + P106 ×11/24 + P107 ×13/24 + P108 ×15/24 + P109 ×17/24 + P110 ×19/24 + P111 ×21/24 + P112 ×23/24 + P201 ×23/24 + P202 ×21/24 + P203 ×19/24 + P204 ×17/24 + P205 ×15/24 + P206 ×13/24 + P207 ×11/24 + P208 ×9/24 + P209 ×7/24 + P210 ×5/24 + P211 ×3/24 + P212 ×1/24 )
其中P101指上年一月份保險費收入;P205指五月份保險費收入,余者與此含義相同。
例子:家庭財產保險
例如,家庭財產價值$100,000,眾所周知財產發生風險引起損失足以導致家庭財務危機,所以財產所有者習慣上會購買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會擬定一個保險費率,比如一年交費$1,000,交費后,財產損失的風險就轉嫁給了保險公司。當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導致家庭財產遭受損失,保險公司就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通常條件下,該金額經常被核定為家庭財產重置或者修理的價格。
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通常投保人會因為保險標的的損害或者喪失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因為保險標的的保全而獲得收益。只有當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經濟上的,確定的而不是預期的利益時,保險利益才能成立。一般來說,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這時才能補償損失;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存在,用來防止道德風險。
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系,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11綜合說明
保險性質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并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采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一是具有自愿性,商業保險法律關系的確立,是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自愿訂立保險合同來實現的,而社會保險則是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的;
二是具有營利性,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公司無論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都是以營利為目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
三是從業務范圍及賠償保險金和支付保障金的原則來看,商業保險既包括財產保險又包括人身保險,投入相應多的保險費,在保險價值范圍內就可以取得相應多的保險金賠付,體現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則僅限于人身保險,并不以投入保險費的多少來加以差別保障,體現的是社會基本保障原則。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 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保險屬于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①保險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
②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③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
⑤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承擔給付金錢或其他類似的補償;
⑥保險應通過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系, 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保險功能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二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于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征。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后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
一、資金融通的功能
資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閑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與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險保費收入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時間差;另一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不都是同時的,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不可能一次全部賠付出去,也就是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數量差。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險資金融通要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則。
二、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于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系和諧、整個社會良性運行和有效管理。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大量的風險損失資料,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范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指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投保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添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系管理: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事故糾紛。由于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當社會關系的管理中,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其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保險產品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承諾,對保險雙方當事人而言,信用至關重要。保險合同履行的過程實際上就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來源,實現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
條款通俗化
保險條款里面含有許多專業術語和法律條文,導致許多非業內人士閱讀和理解十分艱難。保險單內容也很復雜,很多客戶可能不能理解保險單規定的所有的費用、規定和保險責任。結果,人們可能購買了他們并不想要的保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了關于保險單內容至少應包含的標準條款,其他一些法律法規規定了如何宣傳和銷售保險。
客戶雖然可以通過保險經紀人購買保險,經紀人會給客戶一些關于購買什么樣的保險以及保
險單的局限性等忠告。因為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掌握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的情況,從而向市場上"販賣"費率低保障高的保險。但是在中國,保險經紀行業剛剛起步,數量少而且很不規范。
一些保險公司開始嘗試將保險條款進行通俗化的改造,以使大多數人看得懂。擁護的意見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方向。但是許多業內人士和法律專家認為,這樣做會導致保險條款失去法律意義上的嚴謹性,可能導致歧義,從而引發經濟糾紛。
保險影響
優點
(一)保險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災企業及時地恢復生產。
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3.有利于企業加強危險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有利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履行。
(二)保險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
2.推動商品的流通和消費。
3.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4.有利于財政和信貸收支平衡的順利實現。
5.增加外匯收入,增強國際支付能力。
6.動員國際范圍內的保險基金。
7.互助性,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受到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得以體現
8.契約性,從法律的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契約行為
9.經濟性,保險是通過保險補償或給付而實現的一種經濟保障活動
10.商品性,保險體現了一種等價交換的經濟關系
11.科學性,保險是一種科學處理風險的有效措施。
缺點
1.產生道德風險,出現保險欺詐
2.增大費用支出
12社保與商業
1.實施方式與依據有差別。社保是強制法律,而商保為自愿,合同的方式。
2.保障的對象不同。社保是所有勞動者,而商保為本國公民。
3.保費的來源不同。社保保費為多方,有投保人、單位、政府等,商保保費來源于投保人。
4.保險金額和保險水平不同。社保保險金額統一,保險水平較低;商保的保險金額是自由決定,保險水平較高。
5.實施原則不同。社保是社會公平原則,商保是個人公平原則。
6.經營機構及目的不同。社保為政府指定機構,是非贏利性機構;商保為保險公司,為贏利性機構。
7.收益人資格不同。社保是法定繼承人,商保為指定或法定繼承人。
13四個要件
作為補償或給付的經濟制度構成保險應具備4個要件:
①保險必須有危險存在。
②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以經濟補償。
③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
④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是一種法律關系。
保險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另一方對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現所導致的損失負責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的法律關系。
14養老保險
城鄉銜接轉換
三大養老保險將要實現呈現銜接轉換,這樣可以減少一些相應的手續,提升辦事效率,讓繳納養老保險的城鎮和鄉村戶口的人們享受養老保險,不可謂不是一個好的方式。養老保險是在人們退休之后使的生活有所保障,同時也是減輕了很多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經濟負擔,可以提升企事業單位在養老這一塊的便捷,為普及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單位不繳納保險員工有權利提出。社會正逐步走向老齡化,養老是一個社會化問題,這一點人們要特別注意,如果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話,對于日后退休生活也將是個問題。
15投保評價
2004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對中國保險業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做了點評,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它們是:
1隨心所欲調費率單方變更不協商
2理賠扣除互助款 只講利益無信譽
3文字口頭雙限制 住院津貼難求償
4理賠須知事后給 自我免責無效力
5單方規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賠
6任意設免賠率轉嫁經營風險
7殘車折歸投保人 加重消費者責任
8規定管轄法院限制投保人選擇
9降低施救費用的法定最高限額
10任意設置拒賠及合同解除條款
有保險業內資深人士指出,第1條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保險人調整費率的行為提前告知投保人并且宣告對方有機會解除保險合同的,調整費率不必提供理由。
其中的2、6、8、9、10五條不屬于霸王條款。例如第2條理賠扣除互助款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因為醫療費用報銷型健康保險,不允許投保人因此獲利。第6、9條對于免賠額(率)和賠付最高限額的規定,是保險人經常采用的風險管理的手段,用以防止道德風險,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第8條關于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轄原則。第10條投保人提供各種證明材料是其義務,不履行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拒絕履行賠款義務,同時這些條款也是打擊保險欺詐的有效手段。
第3、4、5、7條應屬于不公正理賠行為,不屬于“條款”范疇。
有趣的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對保險業“霸王條款”點評后沉默了,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也再沒有提起,各保險公司安之若素,并沒有采取多少有效的行動,這場爭論就此偃旗息鼓,再無后文了。
16保險歷史
世界保險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間,布匿戰爭期間,古羅馬人為了解決軍事運輸問題,收取商人24-36%的費用作為后備基金,以補償船貨損失,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羅馬成立的各雷基亞(共濟組織),向加入該組織的人收取100澤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個月收取5澤司,積累起來成為公積金,用于喪葬的補助費,這是人壽保險的萌芽。
保險源于海上借貸。到中世紀,意大利出現了冒險借貸,冒險借貸的利息類似于今天的保險費,但因其高額利息被教會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薩出現世界上第一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從此誕生。
保險從萌芽時期的互助形式逐漸發展成為冒險借貸,發展到海上保險合約,發展到海上保險、火災保險、人壽保險和其他保險,并逐漸發展成為現代保險。
17世紀,歐洲文藝復興后,英國資本主義有了較大發展,經過大規模的殖民掠奪,英國日益發展成為占世界貿易和航運業壟斷優勢的大英帝國,為英國商人開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險業務提供了條件。保險經紀人制度也隨之產生。十七世紀中葉,愛德華·勞埃德在泰晤士河畔開設了"勞合咖啡館",成為人們交換航運信息,購買保險及交談商業新聞的場所。隨后在咖啡館開辦保險業務。1969年勞合咖啡館遷至倫敦金融中心,成為勞合社的前身。
現行火災保險制度起源于英國。1666年9月2日,倫敦發生巨大火災(參見倫敦大火),全城被燒毀一半以上,損失約1200萬英鎊,20萬人無家可歸。由于這次大火的教訓,保險思想逐漸深入人心。1667年,牙科醫生尼古拉·巴蓬在倫敦開辦個人保險,經營房屋火災保險,出現了第一家專營房屋火災保險的商行,火災保險公司逐漸增多,1861年-1911年間,英國登記在冊的火災保險公司達到567家。1909年,英國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對火災保險進行制約和監督,促進了火災保險業務的正常發展。
英國在1688年建立的“寡婦年金制”和“孤寡保險會”等保險組織,使人壽保險企業化。
中國保險
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在國內、香港和東南亞地區設立了多家分機構,成為當時我國保險市場上一家實力雄厚的民族保險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大型綜合國有保險公司的誕生。
1956年,太平停辦國內業務,專營境外業務。
1958年12月,全國財政會議正式決定全面停辦國內保險業務。
1979年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停辦20多年的國內保險業務開始復業。中國保險學會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其中對財產保險合同作了原則規定,成為制訂相關法律的依據。
1983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升格為國務院直屬局級經濟實體,1984年1月1日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監督和稽核。
1985年3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之后第一部對保險企業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8年5月28日,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當時的平安保險公司由招商局與中國工商銀行共同出資設立,是新中國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國內成立的第二家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的成立與后來發展所創造的貢獻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991年5月13日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立,中國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國人民保險(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及中國再保險前身)、中國平安保險、中國太平洋保險國內數家大型保險企業并延續至今。
1991年9月,開始起草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第一部保險法。
1993年,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引進美國摩根斯坦利和美國高盛集團兩大國際投資銀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為新中國第一家引進外資的保險企業。
1994年10月,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1月,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邁進了法制建設的新時期。
1996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996年8月,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國性、區域性中資保險公司共同簽署我國第一個《全國保險行業公約》,并于10月1日起實施。
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
199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重組,集團公司撤銷,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繼承人保品牌,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1999年1月,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1999年3月18日,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再保險公司。
2000年6月,國內首家保險經紀人——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綜合保險經紀公司。
2000年11月1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京宣告成立。
2000年11月20日,中國保監會批準成立4家人壽保險公司:民生人壽、東方人壽、生命人壽和恒安人壽。
2001年11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1929年始創于上海1956年移師香港專營海外業務近半個世紀的太平人壽 全面恢復經營國內人身保險業務,成為第六家全國性壽險公司。
2002年,中國人壽啟動了重組改制工作,2003年在紐約、香港成功上市。2003年,中國人保順利完成重組改制,人保財險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成為中國內地國有金融機構海外上市“第一股”。
2003年2月4日,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業重組,更名為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9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后更名為中國人?毓晒。
2003年6月30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重組,獨家發起設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1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2003年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控股的平安銀行成立,平安銀行是中國第一家由保險企業絕對控股的銀行。平安銀行前身為福建亞洲銀行,2003年被中國平安保險集團收購。2006年11月中國平安收購深圳市商業銀行,2007年6月深圳市商業銀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銀行更名為深圳平安銀行,2009年1月深圳平安銀行正式更名為平安銀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經過重組改制,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成立。
2004年12月11日起,我國保險業已經全面對外開放。
2006年6月,《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又稱"國十條")正式發布。
2006年12月,由中國京安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資建設發展公司等六家大中型企業發起,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登陸A股市場。泛華保險在納斯達克上市交易。
2007年6月,中國人?毓晒緩兔麨橹袊嗣癖kU集團公司。
2007年9月,美國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優保在廈門正式上線,意味著我國保險進入電子商務時代。
2009年6月3日,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
2009年12月23日,中國太保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與內地另兩大保險巨頭會師香江。
2011年12月15日、12月16日,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A+H同步上市。成為國內第一家A+H股同步上市的保險公司,同時也是國內第四支保險股。
2012年3月,中國太平被列入中央直接管理金融企業。
2012年5月14日,網金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開心保網為該公司旗下網站,是中國技術領先的大型保險電子商務網站之一,同時也是網金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面向全國范圍內進行保險類產品銷售與服務提供的綜合性保險電子商務平臺。
2013年6月7日,中國太平保險重組改制整體上市,將公司更名為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并整體上市。
2013年6月9日,保監會確定7月8日為“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加強社會大眾保障意識
17從業資格
由于保險面對的客戶是來自不同專業背景,因此,業內對從業人員尤其是銷售人員的專業限制并不局限于金融、保險等相關專業。招聘員工沒有專業限制,當然,金融、保險等相關專業我們會優先考慮。
大概由于行業性質的緣故,保險業各公司一般都以內訓為主,并愿意通過內部培養來壯大公司的人員結構。
18投保誤區
收入穩定,不需要保險
人生風險無處不在,我們應做好防范抵御風險的準備,保險為大家提供了風險發生后的資金保障,保證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質量不受影響。
有社保,不需要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的特點是低水平、廣覆蓋。社會醫療保險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一般僅按一定比例賠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余的將全部由個人承擔。商業保險的好處是補充社會保險的不足。保險消費者可以在自己的預算范圍內,量力購買商業保險,以確保在真的發生重大保險事故時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夠而使自己和家庭陷入財務危機。
購買保險沒有針對性
對自身及家人的情況和財務狀況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將無法購買到合適的保險產品和適當的保額。消費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或者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有針對性得購買保險,以使得自己和家人獲得充分的保障。
只看保險費用,不看保險合同
投保時未詳細閱讀保單和保險合同條款,沒有按規定在保險合同和保單回執上親筆簽名,將會造成很多麻煩。消費者在決定投保之前,一定要在負責任的保險營銷員的指導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了解將要購買的保險產品的具體保險責任范圍、免責條款等。也要明確自己的告知義務和簽訂合同的具體流程,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不便。
幫保單做“體檢”沒必要
購買保險后未能謹慎保存保單、收據等重要資料,或未能對已有保單進行定期審核,以確定哪些保險應該終止,哪些應該增加保額;在沒有新的保險保障前,輕率地解除已有的保險合同等行為,都是沒有很好利用保險來為自己降低風險。
19三險一金
大學生畢業后面臨找工作,很多人都在關心三險一金。所以,今天就告訴大家三險一金具體是什么
什么是三險一金?
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20五險一金
無論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是已經在職場打拼已久的老油條們,有很多人對關系個人切身利益的“五險一金”還有很多不清楚的問題。所以, 今天將有關“五險一金”的知識做以總結。
什么是五險一金?
“五險”講的是五種保險, 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1如何確定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并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像財產保險,對于不定值保險,會根據市場供求關系隨時間變化。但在通脹狀況下,保險價值也可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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