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議有瑕疵?十問十答快速了解公司決議效力之訴
作者:民三庭 尚飄,來源:北京豐臺法院
導讀
公司決議主要包括股東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其目的在于表述和體現公司內部的共同意思,只有程序和內容合法的決議才能產生法律效力。而隨著公司實務的發展,控股股東濫用其控制地位通過公司決議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現象時有發生。公司決議效力之訴作為一種常用的救濟手段,通常有決議無效之訴、決議可撤銷之訴和決議不成立之訴。那么,如何區分這三種訴,什么情況下可以提起這三種訴訟呢?一起通過十問十答來了解一下,共同助力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1. 提起公司決議效力之訴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司決議效力之訴應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2. 有權提起決議效力之訴的主體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可以提起公司決議無效之訴和決議不成立之訴,決議可撤銷之訴只有公司股東才能提起。
3. 提起決議效力之訴應以何主體為被告?
答:提起公司決議效力之訴的,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如股東會決議的股東、董事會決議的董事等)可以列為第三人。
4. 提起公司決議之訴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決議無效之訴、決議不成立之訴沒有起訴時間的限制,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決議可撤銷之訴需在“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訴訟,該期間為法定的除斥期間,超過該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決議無效之訴?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只有在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下,才能確認決議無效。以其他理由提起決議無效之訴,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6.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決議可撤銷之訴?
答: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提起決議可撤銷之訴。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四條明確了,在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發生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對決議可撤銷之訴不予支持。
7.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決議不成立之訴?
答:公司決議成立是判斷其有效、無效、可撤銷的前提和基礎!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五條規定了幾種情形:(一)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二)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三)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四)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五)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芍,當決議成立階段的程序瑕疵達到嚴重瑕疵的程度時,可以提起決議不成立之訴。
8. 起訴時不是公司股東但公司決議作出時是公司股東的主體能否提起決議撤銷之訴?
答:依據民法典第八十五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如果僅是決議作出時的股東,因其在起訴時已經不是公司股東,決議本身對其已無訴的利益,其不具備提起公司決議撤銷之訴的主體資格。如果公司決議對其利益造成,可通過其他方式予以救濟。
9. 小股東或者隱名股東是否可以提起公司決議效力之訴?
答:股東提起公司決議效力之訴的權利不受其持股比例、是否有表決權、是否出席會議等條件的限制,但隱名股東在顯名前不是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不具備提起公司決議效力之訴的資格。
10. 依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決議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確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六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因此,判斷依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決議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效力時,需要判斷合同相對方是否為善意相對人,與善意相對人簽訂的合同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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