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點解析:
1、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2、行為人主觀上為過失。
3、強令是指明知違章并存在著很大 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4、發生了嚴重后果。
(三)立案標準: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四)刑事處罰: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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