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僅供交流學習,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轉載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處理。
量刑的基本步驟
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
第二步、確定基準刑;
第三步、確定宣告刑。
而這三大步又可分為幾個小步驟,具體為:
第1步、確定相應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第3步、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確定基準刑。
第4步、用犯罪未遂、中止、防衛過當、避險過當、從犯、脅從犯、未成年犯、又聾又啞的人犯罪等體現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責任大小的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得到一個量刑結果。
第5步、用自首、立功、積極賠償、認罪認罰等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進行調節,得到擬宣告刑。
第6步、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
二
相關名詞解釋
(一)什么是量刑起點
量刑起點就是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一般既遂狀態所應判處的刑罰。
(二)什么是基準刑
基準刑是指在不考慮非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的情況下,根據犯罪事實的一般既遂狀態所應判處的刑罰。
基準刑=量刑起點+應增加的刑罰量
(三)犯罪事實與量刑起點、基準刑的關系:
1、犯罪事實包括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和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
2、犯罪事實與量刑起點、基準刑的對應關系
基準刑 = 量刑起點(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 應增加的刑罰量(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
三
宣告刑及相關計算公式
1、定罪情節與量刑情節
從理論上講,通常把定罪構成事實成為定罪情節,定罪情節以外的,與行為人或其犯罪行為密切相關的,表明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與人身危險性程度,并決定是否適用刑罰或免除處罰的各種具體事實情況,就是通常所說的量刑情節。
2、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的方法及相關計算公式
(1)單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方法
《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對基準刑進行調節。
公式:基準刑X(1±調節比例)
例:某一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案件的基準刑是10年,假如被告人只有自首從輕處罰的情節,可以減少基準的10%,那么,自首調節基準刑的方法可表示為:10年X(1-10%)
(2)多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方法
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只有第1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
例:假定某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又是從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則計算公式為基準刑X(1-50%)X(1-20%)
第二種情況是只有第2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
計算口訣:同向相加、逆向相減,公式:基準刑X(1±同向調節比例)
例:假定某案件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可以減少基準的30%,又有積極賠償情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則計算公式為基準刑X(1-30%-20%)
第三種情況是同時具有第1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和第2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
計算口訣:部分連乘、部分相加減公式:基準刑X(1±第1層面情節調節比例)X(1±第1層面情節調節比例)X(1±第2層面情節調節比例±第2層面情節調節比例)
例:假定某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又是從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具有累犯情節,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同時又有自首情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則計算公式為,基準刑X(1-50%)X(1-20%)X(1+30%-10%)
第四種情況、需特別注意,計算時是應采用上述公式,但不得突破《量刑指導意見》規定的確定宣告刑的原則,具體如下: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10%的幅度內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結果仍然罪責刑不相適應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宣告刑。
(5)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或者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依法適用。
(6)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 |
掃描左邊二維碼手機訪問 分享到微信 1. 打開微信,點擊“發現”,調出“掃一掃”功能 2. 手機攝像頭對準左邊的二維碼,打開文章 3. 點擊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號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98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