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加速到期條件
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
(2)公司債務產生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3)公司破產或者公司進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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