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要
2016年12月13日,盈科律師事務所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6)豫民終1062號民事裁定書。至此,盈科鄭州席麗英律師和盈科北京張群力律師合作代理的河南某糧庫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已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功撤銷原一審判決。
河南某糧庫與河南某技術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河南某糧庫敗訴,支付本金及違約金4570萬元。河南某糧庫不服該一審判決,委托盈科鄭州席麗英律師和盈科北京張群力律師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盈科鄭州席麗英律師和盈科北京張群力律師接受委托后,充分利用盈科律師事務所團隊合作的優勢,在盈科北京總部迅速組織律師團隊進行了案件討論。律師團隊認為,這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走單貿易”糾紛案件。確定案件二審代理思路后,席麗英律師、張群力律師、穆偉亮律師和牛敬義律師等律師團隊成員到糧庫現場實地取證;并在糧庫的安排下,成功說服第三人在二審中當庭作證,提供相關證據。經過參加庭審、提交代理詞及多次向合議庭陳述案情,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采納了盈科律師事務所的代理意見,裁定撤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發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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