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網站          
 
 

企業風險防控專題 >> 人力資源風險

關于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規定

日期:2016-11-14 來源:律政中國 作者:律政中國 閱讀:1443次 [字體: ] 背景色:        

刑法解釋:第二百四十四條【非法雇用童工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四十四條 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解釋】本條是關于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規定。本條共分兩款。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非法雇用童工罪的構成要件以及處罰的規定。

非法雇用童工罪是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2年1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增加的犯罪。我國法律十分重視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護法、芳動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等行政法規都明確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1997年刑法的規定,對于一些非法雇用童工的行為,如非法雇用童工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強迫童工勞動的,也是可以分別按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強迫勞動罪等相關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當前一些地方非法雇用童工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還造成了很嚴重的后果。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加大對非法雇用童工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必要對非法雇用童工犯罪作出專門規定。為此,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構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要件有三個。第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勞動管理法規是指勞動法和國務院與勞動保護有關的行政法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資使用他人為自己提供勞動的行為。如果是父母讓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廠、作坊等從事勞動的,不宜認定為雇用關系。雇用關系的本質是雇用方和受雇方之間存在的一種相對穩定的勞動關系。因此,雇用與一般的提供有償勞務相比,應當有一定的期限。比如說在車站、碼頭支付報酬讓他人為自己拎包等臨時提供勞動服務,就不屬于雇用。所謂一定的期限,只是與臨時的勞動服務關系相區別而言的。只要使用人與被使用人之間有相對固定的勞動關系即可,并不要求雙方有明確的時間約定。同樣,只要非法雇用人與被雇用的童工之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可,并不以是否簽有書面勞動合同為條件。勞動管理法規關于勞動者的年齡有著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管理法規明確規定禁止招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單位和個人,使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于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另外,根據有關勞動管理法規的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十六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的,不屬于使用童工。但是,招收文藝、體育工作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司法實踐中要注意與一些單位或個人,打著文藝、體育活動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進行低俗、危險表演的行為相區別。

第二,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的規定,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都屬于違法行為,但并非都屬于犯罪行為。構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為,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從事刑法明確規定的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較大的特定勞動的行為。

超強度體力勞動是指勞動強度超過勞動者正常體能所能承受程度的體力勞動。關于勞動強度,國家勞動保護部門有專門的規定和測算的依據。根據該規定,體力勞動強度的測定是通過測量某勞動工種平均勞動時間率和能量代謝率,并計算出其勞動強度指數,然后根據指數又將體力勞動按照強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其中第四級強度的體力勞動屬于強度最大的勞動。根據計算,其八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1304.4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7%,勞動強度顯然很大。根據國家保護未成年工(指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規定,對于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從事第四級勞動強度的作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的勞動強度是國家勞動保護部門為了進行科學的勞動保護管理,針對正常的生產勞動作業所作的區分,并與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聯系。因此在具體認定童工所從事的體力勞動是否屬于超強度體力勞動時,可以參考上述勞動保護部門用于測算正常生產勞動作業的分級標準,對童工所具體從事的勞動的強度進行測算,但不能簡單的認為某級以上強度的勞動就屬于超強度體力勞動。因為對于童工而言,并沒有所謂適合其身體發育狀況的體力勞動的分級。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實際從事何種強度體力勞動,均屬于非法使用童工。當然,雖然雇用童工從事體力勞動行為本身均屬于非法行為,但是其違法的程度與童工所具體從事的勞動的強度大小是密切聯系的。比如說,雇用童工所從事的體力勞動在勞動時間率、平均耗能值等方面相當于一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其危害性顯然要小于雇用童工從事勞動強度相當于二級或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所謂超強度是指超過勞動者正常體能所能合理承受的強度,所以在認定是否雇用童工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時,還應結合被雇用童工的年齡、身體發育狀況等因素。比如說根據國家勞動管理法規,用人單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從事四級強度體力勞動以下的勞動,那么用人單位安排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應當屬于超強度體力勞動。但是安排即將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一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是否屬于超強度體力勞動,就不能一概而論了。由于童工的年齡跨度很大,雇用童工從事勞動的情況也很復雜,因此法律無法具體規定雇用童工從事何種勞動的就屬于超強度體力勞動。具體認定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童工的年齡、身體發育狀況、承受能力,童工所從事的勞動的性質等因素,綜合考慮。

除了超強度體力勞動外,本條還規定了高空和井下作業。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需要作業者具有專門的技術知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和意識。井下作業不僅本身勞動強度較大,而且井下環境相對比較惡劣,在井下作業會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而且井下作業也需要一定的自我保護技能和意識。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比較差。從事高空和井下作業,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因此刑法作了專門規定。

除勞動種類外,勞動環境與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也直接相關。因此本條還針對對童工的身心健康危害較大的幾種危險的勞動環境作了規定。這些危險環境主要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環境。這些環境本身對人體健康就具有危害性,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尚不健全,更容易受到傷害。同時,這些環境由于具有高度危險,作業者必須具有專業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還需要作業者隨時持有高度的警惕。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在從事這些危險作業時,更容易發生危險,造成事故。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刑法規定的是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因此,除上述危險環境以外,非法雇用童工在具有與上述環境相當的危險性的環境下勞動的,也可以構成本罪。比如非法雇用童工在嚴重的粉塵環境、極端低溫或者高溫環境等環境下勞動的。

第三,實施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應當說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本身在危害性上都比一般的非法雇用童工行為要嚴重。但是,根據刑法規定,并非一實施上述行為就一律以犯罪追究。由于現實情況非常復雜,非法雇用童工從事上述勞動的,具體危害性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就需要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件的情節加以區分。具體情節是否嚴重,可以結合非法雇用童工的數量,童工所從事的勞動的具體強度,童工的年齡、身體發育狀況,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措施的狀況,童工從事勞動的環境所具有的危險性的高低等等因素,綜合衡量。

本條第一款還規定了對非法雇用童工罪的刑罰。根據該規定,非法雇用童工罪的刑罰幅度有兩個,非法雇用童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里的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對非法雇用童工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既包括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也包括各種個體從業人員、公民個人等。無論該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是否依法成立,也無論其具體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只要實施非法雇用童工的行為并構成犯罪的,都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

本條第二款是犯非法雇用童工罪,并造成事故,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予以數罪并罰的規定。從實踐中的情況看,非法雇用童工行為主要是發生在一些個體、私營企業。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投人往往不足,勞動保護設施較差,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工人和生產指揮人員缺乏安全生產意識,事故隱患比較多。因此,非法雇用童工,又發生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針對這種情況,為了保證依法追究非法雇用童工并造成事故者的刑事責任,本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予以并罰的處罰原則。這是因為,非法雇用童工,造成事故并構成其他犯罪的,行為人實際上存在數個行為,并且分別觸犯了刑法的數個法律條文的規定,在性質上屬于數罪而非一罪。如果只按照非法雇用童工罪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其他一個罪追究的話,就輕縱了犯罪分子。根據這一規定,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條件有三個:第一,有非法雇用童工的犯罪行為。數罪并罰的前提是行為人的數個行為都構成犯罪,因此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雇用童工的行為,并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第二,造成了事故。造成事故是指過失造成被雇用的童工人身傷害、死亡等后果。因采用暴力手段強迫被雇用的童工勞動、體罰、虐待被雇用的童工,造成童工傷害或者死亡后果的,應當分別按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不屬于這里的事故。需要說明的是,本條第二款主要是針對非法雇用童工和造成事故這兩種情況同時發生時的處理原則的規定,并非強調這兩者之間一定要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對于事故的直接原因與非法雇用童工行為沒有直接聯系,但是因為發生了重大責任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被雇用的童工人身傷亡,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也應當實行數罪刑并罰。第三,造成事故的行為構成了犯罪。這里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但還包括所有其他與造成事故有關的犯罪,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消防責任事故罪等。



掃描左邊二維碼手機訪問

分享到微信

1. 打開微信,點擊“發現”,調出“掃一掃”功能

2. 手機攝像頭對準左邊的二維碼,打開文章

3. 點擊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別聲明:本網站上刊載的任何信息,僅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信息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本網站部分內容轉自互聯網,如您知悉或認為本站刊載的內容存在任何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本站網絡服務提供者或進行網上留言,本站將在第一時間核實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聯系電話:15313195777。


 
18禁止进入1000部高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