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家鑫故意殺人案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駕車去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看望女友。兩人分別后,藥家鑫獨自駕車返回市區,在途中,藥家鑫將路人張妙撞倒在地。此時張妙并未死亡,如搶救及時不至于喪命?伤幖姻尾坏珱]有救人,反而用攜帶的一把八寸長刀連捅張妙8刀,致其死亡。后來藥家鑫在接受采訪時,被問到殺人理由,他回答說:“害怕撞到農村的,特別難纏。”2010年10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陜西省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公訴。2011年3月23日上午,藥家鑫案在陜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開審。4月22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5月20日,陜西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11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點評:本案背后,藥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場社會悲劇。藥家鑫是家中獨子,父母對他期望很大,這從他的名字中就可見一斑。藥家鑫上小學的時候,母親就讓他學彈鋼琴,甚至不彈鋼琴就不讓他寫作業,有時他不想彈琴,母親就用皮帶抽他逼他彈琴;藥家鑫上初中的時候有一段時間學習成績下滑,父親就把他關到地下室,地下室的陰暗在他的內心筑起一堵高墻,外界的陽光與溫暖很難逾越高墻,內心的壓抑與憤懣也被高墻牢牢擋住。藥家鑫過的是一種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他所要做的就是學習,可是學習學什么呢?是不是只要學好語數外,學好課本知識就夠了呢?是不是會解方程就會解人生呢?如果是,那么彈奏樂章的手怎會舉起屠刀?教育之“育”,應從尊重生命開始,使人性向善,使人胸襟開闊,使人喚醒自身美好的善根。藥家鑫案的確給我們的教育敲響了警鐘。
二、云南李昌奎殺人案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憤報復,強奸、殺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飛,為滅口,又殘忍殺害王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2009年底,云南省昭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訴。2010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判處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云南省高級法院以李昌奎具有自首情節為由,對其改判死緩。死緩的終審改判讓王家飛的家屬非常震驚。家屬連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云南省檢察院對此案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級法院再審宣判:撤銷原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李昌奎被執行死刑。
點評:李昌奎案的一波三折說明,司法判決和公眾情感判斷之間常常發生分歧。司法有司法的邏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有時可能是錯誤的。在司法威望很高的民主法治健全的國家,這種沖突幾乎不影響司法判決,最后判決反而可能引領公眾的某些觀念。但同時,一個司法定罪的結果,如果缺乏對常識和情理力量的深度認知,忽視社會大眾普遍的價值預期,其公正性必定受到質疑,并最終損害司法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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