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的法律規定
發行新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會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募集股份,完成或者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公司發行新股關系到公司股東的權益,公司是否發行新股,而要由股東大會來確定。
另外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其一,新股種類及數額;其二,新股發行價格;其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其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
新股招股說明書是指對公司發行新股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的文書。新勝招股說明書所包括的內容應當與公司成立時的招股說明另的內容相同。按照法律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公司章程,并裁明下列內容: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以及附屬的明細表。前者包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后者包括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做進一步說明的有關表冊,如資產負債表的附屬明細表,包括存貨表、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表、在建工程表、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表等;損益表的附屬明細表,包括主營業收支明細表、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等。認股書是由公司的董事會制作的用于認股人認股的書面性文件。
發行股票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其技術性強、數量大且時間又相對集中,證券經營機構是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專業機構,熟悉這方面的工作,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有利于股票的發行。公司發行新股應當和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該協議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的姓名;承銷的權利與義務;委托承銷人的權利與義務;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起止期限等。公司還應當與銀行簽訂代購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并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發行新股應當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來確定其作價方案。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是指公司對自己將要發行的股票的價格提出一個設想,這個設想須與承銷商進行協商后確定。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比較好,就能提高自己的價格。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公司發行新股,必然要改變公司的注冊資本,因此,往往需要經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向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者,登記機關不予承認發行股份后的變更情況。公司的資本不僅是公司賴以存續的物質條件,而且是公司債權人的物質保障,同時也是公司經濟勢力的象征。公司發行新股募足勝利后,不僅公司賴以經營的物質條件得到改善,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擔保也更加充實,公司的經濟勢力也得到進一步的增強。對公司募股后的情況向社會公眾進行公告,有利于進一步增強社會公眾的投資信心,也有利于公司擴大經營,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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