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區法院調研黑龍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根據國務院的批復,“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在黑龍江正式啟動。這是目前國家開展的唯一涉及農業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和調整,也是黑龍江經濟建設史上唯一上升到國家層面的重大發展戰略。如何為“兩大平原”綜合改革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就成為我們審判機關目前最重要的課題之一。我們通過廣泛的調查走訪,對碾子山區2010年以來農業和農村改革建設情況、涉農案件情況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研,以期能夠為推動“兩大平原”改革工作,實現我省經濟的騰飛貢獻我們審判機關應有的力量。
一、農業和農村改革建設情況
(一)、新農村建設。2010年以來,碾子山區新農村建設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穩步推進。截至目前,該區興華村、三皇廟村分別于2012年、2013年晉升為新農村建設省級四星級村,爭取建設資金100萬元。2014年,該區申報前進村為美麗鄉村建設重點村,計劃爭取資金100萬元,各項申報工作正在緊張籌備中。另外,區政府組織開展了幫扶幫建活動,省、市直、區屬各部門與各村結成共建單位,采取物資幫助、業務指導、科普知識宣傳等方式,加強各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目前,各幫建單位已為各村累計捐贈物質10余萬元,開展各項幫建活動數十次。
(二)、城鎮化建設。在城鎮化建設中,截至目前,完成整屯推進188戶,其中108戶回遷,完成危房改造48戶。道路設施方面,完成對繁榮路、沿河路、中興街、華興街及富強路西段實施改造建設,鋪設白色路面1.4萬平方米,鋪裝切割文化石人行道13680平方米,安裝花崗巖路邊石8600延長米,修復及新建排水溝2130米,排水溝清淤3550米,新安裝路燈84基。污水處理工程1200延長米,通水1500延長米,山洪溝邊溝改建927延長米,總計投資近千萬元。
(三)、新型農業主體發展情況。目前,碾子山區共成立專業合作社共計26個:其中,種植業合作社19個,包括玉米專業合作社10個、水稻專業合作社4個、水果專業合作社3個、其它合作社2個。養殖業合作社5個,包括養豬專業合作社2個、養牛專業合作社2個、養雞專業合作社1個。林業合作社1個,農機合作社1個。該區通過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實現資源的優化整合,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實現了增產征收。
(四)、農村土地流轉情況。據調查,碾子山區現有農戶7870戶,目前完成入社7280戶,占總戶數的92.5%;總耕地面積13.77萬畝,目前完成入社面積11.79萬畝,占總面積的85.6%。該區土地流轉的形式都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流轉的對象為各專業合作社,其中規模經營面積88381畝。
(五)、農業保險情況。碾子山區現完成參險土地40308.44畝,其中,玉米37902.64畝,水稻2405.80畝,保額達120,925.32元。
二、案件審結情況
由于碾子山區轄區面積小,人口少,農村面積及農業人口比例較低,受理涉農案件相對較少。2010年以來,齊齊哈爾市碾區法院共受理涉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6件,其中,2010年1件,2012年2件,2013年1件,2014年至今2件。未受理過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新型農業主體作為當事人糾紛和涉農保險糾紛。涉農借款合同糾紛占該院商事案件一定比例,但均為信用合作社作為原告起訴借款農戶,借款方式多為五戶聯保。農戶對借款事宜沒有異議,只是以收成不好,無力還款為由,請求延期給付。這類案件大多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具有典型性,這里不詳細論述。下面將2010年以來碾區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存在的問題、成因和對策做以研究,以供參考。
(一)、存在的問題。
這六起案件,均為發包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原因也多種多樣,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承包方擅自轉包土地、承包方改變土地用途,土地轉包合同訂立時存在瑕疵等。發包方千方百計地想要收回土地,而承包方抗辯理由也多種多樣,雙方矛盾較為尖銳,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六起案件全部以判決方式結案。
(二)、問題的成因。
1、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政策的調整導致土地價值大幅度提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價值大幅度提升。而土地作為最為稀缺且不可再生的資源,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仍然很強。一旦權益受到侵犯,其基本生存都要受到威脅,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免征農業稅,并實行糧種補貼,使得農民負擔大幅減輕,收益大幅提高,農民種田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以碾子山區為例,經調查,近幾年土地承包價格上漲十分明顯。2010年以前,承包價格在每畝50元-100元之間,而在近兩年,承包價格已上漲到每畝300元-400元之間。土地承包者獲得了巨大收益,而發包方因為利益驅動心理不平衡,這樣就不可避免的產生糾紛,
2、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流轉行為不規范導致矛盾沖突增多!锻恋爻邪ā返谌邨l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但實踐中,多數農民不清楚法律規定的流轉行為有哪些,有什么法律后果,流轉行為存在很多不規范現象。如部分農民認為,土地流轉無需簽訂書面協議,大家鄉里鄉親的,相互了解,口頭說一下就可以了,簽訂協議好像信不過對方;有的簽訂書面協議不規范,土地轉包合同寫成土地買賣合同;有的農民認為土地三十年承包權都是自己的,土地流轉與村里面沒關系,自行處置就可以了;還有一種情況,土地承包權經多次轉讓,甚至轉讓給本集體以外的人耕種,中間還存在“斷檔”現象,原發包人想要收回土地,確不知向誰索取。
3、基層組織管理缺位,導致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在村屯并沒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制度,村委會并沒有發揮好管理的職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目前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而現在基層組織的社會控制力明顯弱化,對群眾的號召力、影響力、說服力大大下降,一些矛盾糾紛在基層得不到有效化解,訴訟就成為他們普遍的選擇。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1、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完善備案登記制度。對在二輪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問題,如登記有誤、四址不清等及時清理、核查,以預防和減少承包經營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必須報村委會登記備案,否則按無效合同處理。對于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流轉,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加強法制宣傳和對農村基層組織的業務指導。繼續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村組織成員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選派優秀法官下村屯,以座談、授課等形式,加強對村干部的法律培訓。強化基層調解,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中的作用。致力于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3、依法開展審判工作,公平、公正地審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對土地承包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從合同的訂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的履行是否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等方面詳細審查。多下去調查走訪,向村委會、村民詳細了解情況,查明案件焦點,還原事實真相,最大程度地公平、公正地審理每一起案件。
4、完善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制度。由于我國農村面積大、農業人口多,農村科技化水平低,大多數農民現在還普遍存在靠天吃飯的現象。碾子山區農民也不例外,一旦受到自然災害或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減產甚至絕產事件的發生,其損失是慘重的。自家的口糧田還好說,而通過轉讓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將會影響其繳納承包費,導致違約。這時,一種健康的、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和信貸制度就非常必要。它有利于暫時緩解因資金匱乏而帶來的危機,保持再生產的能力,更有助于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
三、其他涉農糾紛情況
2013年,碾區法院受理了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景盖槭牵涸嫘炷诚的胱由絽^農民,1998年根據國家政策承包了3.7畝的菜地,至2028年承包期結束。其中1.5畝用于種植大棚蔬菜,主要品種為西紅柿和黃瓜。被告某商貿公司于2012年9月在沒有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院內建了一座庫房,對原告大棚形成遮光。經鑒定,徐玉濤農田大部分處于被遮擋范圍內,但具體損失額度無法確定。被告承認建筑物遮光的事實,但雙方對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法院作出判決又缺少科學依據,如何確定徐某因遮光而導致的損失數額是本案的焦點和難點。這類案件在該院尚屬首例。
經合議庭反復研究討論認為,被告庫房雖屬違章建筑,但價值上百萬元,根據利益均衡原則,判決拆除顯然不合適。但被告享受利益的同時,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就應該對原告進行賠償。辦案人員調查走訪了區物價局、農業局和部分農戶,了解實際情況,最后評議認為,參照物價局公布的平均蔬菜價格和農業局測算的蔬菜常產統計產量,扣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包括人工、秧苗、化肥、農藥等,計算徐某的純收入。同時采納被告提出的農作物生長受多種因素影響,光合作用只是其中主要因素之一的意見,酌定由被告承擔40%的賠償責任。
四、對服務和保障“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建議
人民法院擔負著懲處犯罪、維護穩定、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的職責,是服務和保障“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的重要力量。為開展好這項活動,法院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嚴厲打擊嚴重影響農村社會安全的犯罪,對故意殺人、傷害、放火、投毒、強奸等暴力性犯罪和盜竊、搶劫等多發性犯罪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橫行鄉里、壓迫群眾的犯罪行為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嚴厲打擊涉農經濟犯罪,對坑農、害農等假冒偽劣農資產品行為,持續打擊,決不手軟。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延伸審判職能,參與“平安龍江”活動建設,保障農村一方平安。
(二)、妥善化解農民群眾內部矛盾糾紛,認真審理離婚、繼承、贍養、撫養等各類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及債權債務、損害賠償、相鄰關系等農村多發性糾紛。特別對涉及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案件,更要慎重對待。法院可有針對性地對同級黨委、政府下發司法建議,建議在鄉鎮一級設立土地流轉管理中心,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土地流轉的規范化、合法化。
(三)、加大涉農涉訴信訪工作力度,根據來訪農民的知識水平和理解能力,強化釋理明法工作,引導農民群眾正確反映訴求。要爭取同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爭取基層組織的配合,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完善便民工作機制,方便群眾訴訟。加大巡回法庭的審理力度,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把法庭設立在田間地頭,把司法為民最大限度地落到實處。
(四)、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圍和力度,充分關注農村困難群眾的司法需求,完善訴訟費減、免、緩的具體條件和標準,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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