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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師代理的《梅花烙》維權案瓊瑤終審勝訴

日期:2015-12-21 來源:盈科律師事務所 作者:盈科律師 閱讀:1496次 [字體: ] 背景色:        

1994年,電視劇《梅花烙》開始在海峽兩岸熱播,其經典的故事情節與人物塑造引發收視熱潮,一度萬人空巷。二十年后,一部《宮鎖連城》電視劇的播出引發臺灣著名作家瓊瑤(本名:陳喆)對其經典著作《梅花烙》的維權吶喊。

2014年4月,電視劇《宮鎖連城》在湖南衛視播出,瓊瑤通過微博指出《宮》劇抄襲其舊作《梅花烙》,于正微博回應一切只是“巧合”和“誤傷”。2014年5月27日,瓊瑤代理人王軍律師、王立巖律師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正式啟動《梅花烙》著作權維權司法程序,被告包括《宮鎖連城》劇編劇于正(本名余征)及制片方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本案,瓊瑤的訴訟請求包括:認定五被告侵犯了其作品《梅花烙》改編權、攝制權;判令停止《宮》劇全部復制及發行行為;判令于正公開道歉;判令五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失及維權支出。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1、被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制、發行和傳播行為;

2、被告余征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風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致歉聲明的內容須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送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余征承擔);

3、被告余征、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五百萬元……”

一審判決下達后,各被告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歷時長達一年七個月的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以原告瓊瑤勝訴落下帷幕。

本案所涉法律問題與爭議焦點幾乎涵蓋了數十年來國內著作權領域的主要前沿問題,一審及二審判決,人民法院根據查明事實、原被告作品侵權比對情況,基于法律規定及詳實的司法論證(一審判決書長達90頁,二審判決書長達101頁),對文學及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權屬、侵權、責任承擔等做出了詳實、縝密的司法認定。判決結果充分彰顯了司法對著作權權利的認可和保護,本案可稱國內著作權司法保護發展歷程中的標桿與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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