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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專題 >> 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投資中IPO不能的法律風險

日期:2015-12-04 來源:互聯網 作者:網 閱讀:41次 [字體: ] 背景色:        

風險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風險資本家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后,風險投資商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風險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理論上說,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也可選擇進軍我國的主板。但目前而言,風險企業IPO尚存在相當的難度,由此引發的法律風險不言而喻。

基本防范策略:

其一,加大中國風險投資企業在美國納斯達克、香港創業板等海外證券市場的上市;

其二,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自己的創業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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