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梁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半年多前將房屋出租給一名外國人,卻因此被公安機關罰款1萬元人民幣。因為,他不知道,他的外國房客涉嫌非法居留。
據了解,梁某在越秀區下塘西路有一套房子,長期出租給外國人居住。去年9月的一天,梁某通過非法房屋中介將該房子出租給一名外國男子。在簽訂租賃協議時,該名外國男子僅出示了一張辦理外國人簽證延期回執。他自稱,護照在辦理延期中,暫時無法出示護照原件。為了順利租出房子,梁某在既沒有查驗該名外國男子的身份證件也沒有依法向屬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該男子住宿登記手續,便將房屋租給該男子,事后也沒有要求其提供身份證件。
今年5月,公安機關在一次清查行動中,將梁某的外國房客查獲,因其無法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證件涉嫌非法居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審查。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名男子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同時,因屋主梁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容留非法居留外國人,近日,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梁某罰款1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提醒你
容留違法外國人可能被行政拘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因此,廣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容留違法外國人,不僅可能被處以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行政拘留,請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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